《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出 版 物:《中国纺织》 (China Textile)
年 卷 期:2004年第Z1期
页 面:132-13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6[经济学-国际贸易学] 020202[经济学-区域经济学]
主 题:《中国入世议定书》 同类产品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直接竞争产品 保障措施委员会
摘 要:1、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种请求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