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厅前景报告
Foreground report of the Circuit Prosecutor Offic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secutor Office作者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检察官管理处
出 版 物:《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Sun Yatsen Universit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7年第1期
页 面:107-15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巡回检察厅 巡回法庭 司法办案 涉法涉诉信访 司法改革
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厅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后,在司法办案、涉诉信访和司法改革三个方面,产生了设立巡回检察厅的现实需求和制度需要。由于巡回法庭有别于内设审判庭, 对应原则 也并非机构设置正当与否的根据,两者均不构成不设巡回检察厅的理由。在未设巡回检察厅的情况下,仅凭巡回法庭无法有效降低司法成本。巡回检察厅与派出检察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差异,决定了其不可替代性。大行政区分署、派出(驻)检察室与巡视制度、巡回(视)检察,分别从 静 和 动 的角度为巡回检察厅的设立提供了制度借鉴。在此基础上,需要从设置地点与管辖范围、主要职能以及人员配备、干部管理和机构设置等方面明确巡回检察厅的组织架构。巡回检察厅的设立不仅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