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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作     者:严其庆 

作者机构:江苏省如皋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 

出 版 物:《中国医疗保险》 (China Health Insura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12期

页      面:71-72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工伤保险 医疗补助 劳动关系 一次性 保险费 支付 因工致残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未对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何处理此类问题,本案分析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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