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永泰等14个县(市、区)列为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建设县的通知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出 版 物:《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07年第4期
页 面:37-38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永泰 罗源 安溪 蕉城 明溪 建设标准 屏南 验收方法 七书 专项经费
摘 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厅:今年以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水利化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文198号)文精神,推荐上报了要求列为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的名单。省水利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研究核实后,提出了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的名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07年开始启动第五批初级水利化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将永泰、罗源、云霄、东山、惠安、安溪、明溪、三元、荔城、武夷山、光泽、连城、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