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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研究

The Research on China's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ervision System

作     者:胡兰玲 HU Lan-ling

作者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出 版 物:《天津法学》 (Tianjin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3年第29卷第2期

页      面:11-1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保障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TJFX11-050 

主  题:政府采购监管制度 监管主体 监管对象 监管方式 

摘      要:政府采购可以实现节约财政支出,调节经济,提供公共产品等功能,政府采购行为应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并应接受监管,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监管制度的设计存在很多缺陷,应当予以完善。只有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才能防止权力寻租,才能使得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采购。因此,应从政府采购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监管的统一立法原则、设置统一的监管机构的角度,构建起一种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公权监管与私权监管、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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