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收措施新动态
出 版 物:《涉外税务》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 卷 期:1989年第6期
页 面:46-,48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税收措施 减税措施 汽油税 预算案 车用柴油 利得税 薪俸税 碳氢 中国酒 已婚夫妇
摘 要:1989年3月1日香港财政司在立法局发表的89—90年度收支预算案中,公布了七项加税及六项减税措施。现分别简介如下: 七项加税措施一、入口碳氢油类税汽油税每公升由2.55元(港币)增至2.75元。汽车用柴油每公升由1.27 元增至1.37元。自公布起即时生效。二、酒类税威士忌、毡酒、甜酒、伏特加等及其他烈性酒每升由48元增至52元。香槟及含气葡萄酒每公升30元增至32 元。酒精超过15%的无气葡萄酒每公升由20元增至22元;不超过15%的每公升由17元增至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