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之实践与改进
Practice and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Reconciliation作者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310014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浙江建德311600 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淳安311700
出 版 物:《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y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年 卷 期:2008年第7卷第3期
页 面:26-3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刑事和解的案件类型不应仅限于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及交通肇事案件等,应从和解前提、和解原则、和解主持、和解启动、和解运作、和解履行、和解监督及和解反悔等角度进行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