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的宪政设计与安排
作者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出 版 物:《求索》 (Seeker)
年 卷 期:2006年第8期
页 面:167-16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和谐社会的实质主要体现在人的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然的内部的和谐上,它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发展到较高水平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的社会形态。宪政制度则是维护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的理想的制度形态,内在地包含着民主、法治、人权三大要素,存在于以市场经济为主要经济形态的现代社会中。和谐社会必须以宪政为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