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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契约中行政主体之给付不能

On Prestation Impossibility of Administrative Agency in Administrative Contract

作     者:杭仁春 HANG Ren-chun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江苏南京210096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9年第3期

页      面:78-8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契约 行政主体 给付不能 法律后果 

摘      要: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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