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间法律关系之协调
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其补正──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间法律关系之协调作者机构: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研究》 (Chinese Journal of Law)
年 卷 期:2005年第27卷第4期
页 面:3-1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本文初稿完成后 得到张俊浩教授和孙宪忠教授的指导.特此致谢
主 题:善意取得制度 无权处分人 善意受让人 违约责任 债权契约 民法 中国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为权利的非逻辑性变动提供正当性依据,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无权处分情形下的权利瑕疵,而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及迟延交付等问题则无暇顾及,不足以提供充分的救济调节交易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构成善意取得制度的明显缺陷。而无权处分人和善意受让人之间存在的有效债权契约为补救上述缺陷提供了基础,违约责任的承担就成为恰当的手段。如此,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即在该制度之外找到彻底解决的途径。而由于这一契约的特殊性,违约责任也表现出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