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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客观构造立法研究

The Legislative Research on the Objective Structure of Spiritual Support

作     者:马生军 李少军 MA Sheng-jun;LI Shao-jun

作者机构:运城学院山西运城044000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河北邢台054000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18年第36卷第12期

页      面:134-1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精神赡养客观构造 传统农耕体制 商品货币体制 支配权 客观不能 

摘      要:精神赡养客观构造包括血缘、养育、时间、空间、方式、频率和交通成本等要素。传统农耕体制内生精神赡养客观构造要素条件、长者为尊机制和具有保障性质的乡土规则。商品货币体制主导的工业生产方式对传统农耕体制内生的精神赡养客观构造及其保障机制进行了消解:空间支配权移转和交通成本增加、时间支配权移转、农耕家庭文化衰落、知识传承与利用方式改变和人格评价孝道权重弱化。以血缘为纽带的孝道家庭伦理观,具有维系着家庭人口繁衍与均衡的功能,其最终指向我国人口资源的新老更替和代际传承。修复精神赡养客观构造立法建议为:规定精神赡养社会保障义务主体,修复时间、空间、频率和成本等客观构造要素;规定合赡养权利人意愿之表达方式;规定精神赡养纠纷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精神赡养客观构造修复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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