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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转化与刑法规范的协调——刑法第333条立法缺陷的理论分析

Transformation of Crimes and Its Harmony with Criminal Law

作     者:周少华 李霞 

作者机构: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系陕西西安710048 

出 版 物:《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年 卷 期:2003年第6期

页      面:72-7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转化犯 法定刑 罪刑相当原则 犯罪行为 社会危害性 

摘      要:一般认为 ,转化犯是轻罪向重罪的转化 ;那么理所当然 ,在转化犯中 ,转化以后的犯罪的法定刑应当高于转化之前的基础犯罪的法定刑 ,这样才能体现罪刑相当原则 ,否则 ,就无法实现刑法典采用罪的转化这一技术手段的目的。但是 ,作为转化犯的适例 ,我国现行刑法第 333条在法定刑的设置上 ,与其转化犯的相关条款的法定刑之间却存在极大的矛盾 ,为具体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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