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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县政府经济职能的变迁与转型

作     者:和沁 赵纯 

作者机构: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行政学院 云南省教育厅科技处 

出 版 物:《思想战线》 (Thinking)

年 卷 期:2012年第38卷第6期

页      面:131-1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政府经济职能 民族自治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转型 变迁 自治县政府 经济生活 

摘      要:民族自治县政府不仅拥有县级政府经济职能,即在县域内,根据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规章、方针和政策,依法对本县经济生活各个领域进行具体管理时所具有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①还有自治权赋予的特殊经济职能。其经济职能的合法性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设定,以及其他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依法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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