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工作发展新路径
Thoughts on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Procuratorial Work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作者机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当代法学》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8年第32卷第6期
页 面:98-10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检察工作面临四大考验,检察权的重构具有应然性、必然性和现实性。要确保新的检察事业行稳致远,必须首先在思路理念上破旧立新。在四个根除的基础之上,须将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确立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发展理念。在国家权力结构调整过程中,检察机关需重新审视检察权与行政执法权、监察权、侦查权、审判权等其他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检察机关可按照专设职务犯罪检察机构、拓展传统刑事监督职能、推动民事监督由权利救济向权力问责转变、释放公益诉讼制度效能、盘活控告申诉检察资源、推动以办案为主的刑事执行检察模式等具体思路,构建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六位一体的检察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