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思想下传统性别立法技术的完善
Improvements in Gender Legislative Technology Through Song Ming Neo-Confucianism作者机构:安徽医科大学法学系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8年第36卷第6期
页 面:146-15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摘 要:立法的好坏与立法技术运用的巧拙紧密联系,性别立法技术影响着性别法规范的好坏。以我国传统性别为例,理学思想指导下的宋、明、清立法者继续从纲常礼教下形成的性别差等立法原则出发,使传统中国性别立法在结构技术和表述技术上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理学思想的僵化也导致立法技术应用目标的转变,即由注重家庭、生活性别关系调控转为通过礼教性别差等观念的强力维护达到加强专制统治的法律效果,使传统中国的性别立法观念与技术与两性平等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