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先控制人为源VOCs排放清单研究
Emission Inventory of Priority Control Anthropogenic VOCs in Hubei Province作者机构:江汉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430056
出 版 物:《环境科学与技术》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18年第41卷第10期
页 面:213-21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7[理学] 070602[理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0706[理学-大气科学]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1407062) 湖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B2015225) 江汉大学高层次人才启动基金(1009-06590001)
摘 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明确将湖北省武汉市及其周边地区列为VOCs污染治理重点地区。确定湖北省需要优先控制人为源VOCs的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是实现VOCs类物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业施策治理方略的基础。采用排放因子法,以2015年为基准年,将排放量少于0.01 kt的类别剔除后得到湖北省优先控制人为源VOCs排放清单,并以生物质燃烧源为例,计算其臭氧生成潜势(OFP)。结果表明:湖北省2015年优先控制人为源VOCs排放量约为835.45 kt,燃烧源、工业源和移动源排放量分别为261.52、532.15、41.77 kt。塑料制品制造、石油化工和汽车喷涂是湖北省人为源VOCs排放量前三的工业行业;移动源的排放量占比相对较小;生物质燃烧VOCs的排放占湖北省排放总量的29%,生物质燃烧中排放的臭氧前驱VOCs共72.25 kt,所产生的OFP总量为183.63 kt,需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为苯、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1-丁烯、间/对二甲苯、反-2-丁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