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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房产两份遗嘱,继子养子怎继承

作     者:韦薇 滕秋梅 

出 版 物:《百姓生活》 

年 卷 期:2018年第10期

页      面:43-4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房产继承 遗嘱 养子 人民法院 兴宁区 南宁市 继子女 黄老 

摘      要: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黄老太和老伴李某有一套自建房,但该房产继承却有两份遗嘱。一份是黄老太健在时与老伴李某立下的遗嘱,该份遗嘱明确将房产分为3份给继子女;另一份遗嘱是李某去世后、黄老太临终前几个月让人代拟的新遗嘱。正是这份后拟的遗嘱,让黄老太的养子青某与她的3名继子女对簿公堂。一套房产竞有两份遗嘱,且继承人不同,到底该让谁来继承?受理此案的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将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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