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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所得罪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

作     者:刘根菊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1994年第12卷第3期

页      面:38-4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 被告人 非法所得罪 国家工作人员 巨额财产来源 犯罪行为 收集证据 办案人员 司法机关 

摘      要:关于非法所得罪的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刘根菊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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