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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杂税与杂捐之别刍论——兼论杂捐与地方财政的形成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Miscellaneous Taxes (zashui) and Fees (zajuan) of the Late Qing

作     者:王燕 

出 版 物:《中国近代史》 

年 卷 期:2018年第8期

页      面:90-99页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财政转型与国家财政治理能力研究”阶段成果(15ZDB03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商税研究及其数据库建设”阶段成果(16ZDA129) 

主  题:杂税 杂捐 税收 晚清财政 

摘      要:咸丰以后,特别是光绪年间,各项财政支出剧增,财政收入变态性增加,新增杂税、杂捐不断涌现。晚清杂税与杂捐的征收是一个突出的现象,关系到财政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晚清新增的杂税、杂捐税种,一般认为,杂税与杂捐同类异名,且有对杂税、杂捐认识混淆的现象。从广义上讲,晚清的杂税与杂捐可以归为“杂税一类,但杂税与杂捐毕竟有诸多不同:一是杂税的名目较为单一,命名正式,杂捐则往往名目繁杂,命名随意。二是杂税的征收,一般要经过户部的批准,杂捐的征收,大多由地方各州县议定。三是杂税的征收较为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杂捐的征收则具有随意性,多呈现纷乱之象。四是杂税一般由地方统一征收汇解上缴,大多属于中央财政或国家税性质,杂捐则多为地方征收,并为地方所用,大多属于地方财政或地方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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