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双轨制”到“三位制”:我国土地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
From “Double-track System” to “Three-track System”:A Study on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Model of Land-related Crime in China作者机构: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1
出 版 物:《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8年第63卷第4期
页 面:131-14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2016年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刑法引领功能与保障路径研究"(16DFXJ03) 2017年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审判专项)"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下的辩护权对刑罚权制衡研究"(17CSPJ0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当下我国土地犯罪严重多发,而现有刑事立法在防范和打击土地犯罪时捉襟见肘。目前土地犯罪的刑事立法采用的是刑法典和附属刑法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单行刑法缺位,且刑法典与附属刑法存在罪名过少、刑罚配置偏轻、具体罪状不明等缺陷,不能全面有效惩治与防控土地犯罪。应当采用刑法典、单行刑法和创制性附属刑法的三位制立法模式,将土地犯罪的附属刑法立法由笼统立法形式改为创制性立法形式,并应适当扩大立法范围,增设新的土地犯罪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