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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老虎”吞噬五人谁之过

作     者:郭光进 孙培青 

出 版 物:《人大建设》 (RENDA JIANSHE)

年 卷 期:2003年第3期

页      面:28-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人身损害赔偿案 安全隐患 邓州市 纸浆厂 私营企业 连制清偿责任 

摘      要:一个地处穷乡僻壤的小村,几位农民自筹资金,率先合伙办厂。他们原本渴盼快速致富,结果却事与愿违,钱没赚到,反而被电击死五条人命,酿成了该村史无前例的一幕人间悲剧。非法办厂欲致富2001年5月,精明能干、被群众称为 经济能人 的河南省新野县城郊乡大桥村青年农民鲁国西,在耕种好自己几亩责任田的同时,欲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展鸿图。当鲁国西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到,邓州造纸业兴盛,纸浆用量较大,经营纸浆生意肯定能获利丰厚的信息后,他便找到邓州市刘集镇曾家村村民小组长曾建国以及村民夏喜耀、曾凡玉,商量合伙开办纸浆厂事宜。大伙儿正愁致富无门,良机岂能错过,都纷纷表示赞同。随即,四人商定了一个合伙办厂 君子协议 。协议约定:由曾建国、夏喜耀、曾凡玉各出资7000元购买一台蒸球作为投入,其它机电设备及生活用品均由鲁国西提供;鲁国西的外甥李新泽负责技术指导,曾凡玉负责财务管理,曾建国、夏喜耀负责销售。同时,他们还详细制订了一套利润分红办法,并从曾家村招收25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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