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再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辩护 收藏

再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辩护

Effect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Reanalysis on Article 3 of the Judicial Explanation of Sales Contract

作     者:翟云岭 

作者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商研究》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年 卷 期:2015年第32卷第6期

页      面:92-10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9BFX029)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主  题: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 区分规则 善意取得 恶意 

摘      要: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乃是基于物权法已有区分规则的支持,同时亦与不同于物权的债权基本属性有关。善意取得关乎物权,而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不论是出卖人为恶意或者是买受人为恶意,均不得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存在出卖人不再需要担保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义务问题;不发生司法解释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涉及的合同原本就不是学界所称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