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制度性改革方案还需精细化施行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宪法行政法2014级博士生
出 版 物:《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Chinese Cadres Tribune)
年 卷 期:2014年第12期
页 面:6-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依法治国 制度性改革 精细化 法学视角 体制弊端 十六大 十七大 分水岭
摘 要:从法学视角来看,前几届全会对法治的关注大多在私法领域,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关注公法,并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的主题。实际上,“依法治国自1996年即已提出,党的十五大将其写入报告,十六大、十七大均有类似表述。此次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可谓老树新枝。与前几届相比,本次全会的新意之处是提出了诸多具体的制度性改革方案,意在改变长期存在的体制弊端,具有分水岭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