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夫妻共同房产,能否相互“代理”
出 版 物:《伴侣》 (Companion)
年 卷 期:2014年第3期
页 面:33-3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出售 房屋买卖协议 房产 夫妻 代理 过户手续 房屋产权证 签订协议
摘 要:问:2013年11月,我与王先生达成买卖意愿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协议当日,王先生的妻子陈女士未到场,王先生承诺已征得妻子的同意,同时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陈女士身份证原件及私章、结婚证原件等。此外,王先生还出具了陈女士同意出售该房屋的承诺书。为此,我支付了总房款20%的定金。然而,两个月后,该房屋市值已上涨,对方迟迟不肯办理过户手续,称协议未经妻子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能否办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