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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入宪探析——从“吴氏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

A Probe into Amendment of the Three People's Principles:From Wu's Drafting Constitution to the Constitution of Republic of China

作     者:王龙飞 WANG Long-fei

作者机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武汉430079 

出 版 物:《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Journal of Wuh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年 卷 期:2011年第30卷第1期

页      面:74-78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三民主义 “吴氏宪草” “五五宪草” 《中华民国宪法》 

摘      要:1933年吴经熊以个人名义发表《吴经熊氏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其中的第一条规定,引起了争议。①1936年公布的五五宪草中该条并未作任何改动,再次招致激烈批评。耽于抗战,该草案未正式通过。1946年重新修订宪草时,经过多方角力,最后达成妥协,该条更改为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草第一条所引起的争议以及最后的改动反映了各党派以自身立场为出发点的利益考量,也折射出社会各界对民主宪政的普遍期待以及对防止重蹈专制独裁之路的高度警觉,同时还体现了时人对国民党党治的不满以及对三民主义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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