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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风险问题研究(下)

作     者:麦唐胜 

作者机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特区法坛》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年 卷 期:2007年第3期

页      面:46-4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法官职业 风险问题 道德底线 审判权力 制度机制 职业风险 神明裁判 人的本性 

摘      要:(二)制度机制设定及管理上对审判权力欠缺有效的制约和监督而不能维护道德底线,是引发法官职业风险的重要内在原因。 在欧洲中世纪神明裁判时期,法官被认为不是人而是神,因此就不会受人的自然局限,也就无需外在或内在的约束。其实,法官也食五谷杂粮,有普通人的七情六欲,不可能修练成仙不食人间烟火。苟子曰:“木受绳则直,金就砾则利。从人的本性来说。君子靠自律,小人靠桎梏,而实际上君子有时也需要桎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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