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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告为何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Why Is the Plaintiff Unable to Get State Compensation

作     者:张晓凤 贾向明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北京100038 

出 版 物:《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Hena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

年 卷 期:2006年第27卷第1期

页      面:72-7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国家赔偿 原告 出口公司 巨额财产 黑龙江省 公安分局 牡丹江市 公司价值 副经理 宁安市 

摘      要:1993年6月成立的黑龙江省宁安市外贸出口公司一度红火.正当其欲展鹏程之时,祸从天降:1996年4月,公司聘用了一个叫赵连海的人做业务副经理.8月28日,这位赵副经理被牡丹江市西安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西安分局)抓了.警方说:1992年赵曾诈骗大连一家公司钢材款183万元人民币.但警察抓走了赵连海后,却扣押了外贸公司价值240万元的财产,理由是赵连海称这些财产是他自己的.仅凭赵连海的供述,西安分局就扣押了这笔巨额财产,并随即返还给大连方代理人孙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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