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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PO中的“三类股东”——从私法和监管角度谈“三类股东”之适格性

"Three Types of Shareholders" in the Corporate IPO——Discussion of the Three Types of Shareholders’ Eligibi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ivate Law and Supervision

作     者:戴鑫泽 

作者机构: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 版 物:《证券法苑》 (Securities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8年第24卷第1期

页      面:217-23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三类股东 适格性 穿透原则 IPO 审核标准 

摘      要: 三类股东 在IPO审核中的适格性问题呈现出私法和金融监管法的交叉视角:在私法视角下, 三类股东 具有资产独立性的内部特征和区隔分散之商事登记的外部特征,具备法律实体的基本特征。在金融监管视角下,初步认可 三类股东 之IPO股东适格性具有经济分析、法秩序价值、公共政策的意义。然而,实践中 三类股东 自身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应当通过 穿透原则 对 三类股东 予以监管,建议确立 可穿透明晰 持续存续 变动冻结 等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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