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关系模式的转换与律师费用转付制度的可行性探讨——兼述当事人主义诉讼关系模式下律师的功能、地位
The Conversion of the Mode of Litigious Relationship and Feasibility Research on Attorney Fee Transfer Payment System——also about the Function and Position of Lawyers in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Adversary Mode作者机构: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政系江苏连云港222006
出 版 物:《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Lianyungang Normal College)
年 卷 期:2009年第26卷第4期
页 面:9-1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诉讼关系模式 律师费用转付 利益衡量
摘 要:目前关于律师费用转付问题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规范性的文件,但是作为一般性制度建构,尚未形成规则。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论其实是对政策选择和利益衡量的不同看法,根本原因在于职权主义诉讼关系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诉讼关系模式的转换过程中,诉讼观念和文化的障碍造成制度性建构缺失。在当事人主义诉讼关系模式框架下,应当对律师的功能和地位作出正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