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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监管机构构建中的缺失与前瞻性思考——兼议政府监管领域“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方向

On the Imperfection and Forward-looking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ng of Chinese Regulatory Agencies

作     者:马英娟 MA Ying-juan

作者机构: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出 版 物:《河北法学》 (Hebei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8年第26卷第6期

页      面:80-8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1[管理学-行政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国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研究>(07SFB3007) 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0406) 

主  题:政府监管机构 立法先行 事业单位 独立性 

摘      要:中国目前虽然成立了一些冠以监管或监督管理之名的机构,但与现代意义上的监管机构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中国政府监管机构的设立应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避免三定方案带给监管机构的尴尬境地;中国政府监管机构不宜采用美国的独立管制委员会模式或以英国为代表的公法人模式,现阶段比较现实和稳妥的做法是在国家行政体制框架内设置行政机构类型的监管机构,最好采用隶属于国务院的监管机构模式,并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其独立性;面对产业汇流的趋势,在经济性监管领域,应设立综合性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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