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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对策

Strategy of accepting interrogation to forensic expert in court

作     者:卢延旭 邓小军 孙双龙 

作者机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系沈阳110035 

出 版 物:《法律与医学杂志》 (Journal of Law & Medicine)

年 卷 期:2002年第9卷第1期

页      面:37-3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1001[医学-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8[工学] 0838[工学-公安技术] 100105[医学-法医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10[医学] 

主  题:法庭科学 鉴定人 法庭质证 对策 

摘      要: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1997年1月1 日实施的(简称新)和1991年4月9日实施的(简称新)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避免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冤假错案,真正体现司法公正宗旨,同时正确运用语言逻辑学和巧妙的答辩技术,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不良的答辩后果.根据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体会撰写此文,供从事法庭科学鉴定的科技工作者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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