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出 版 物:《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Recyclable Resources and Circular Economy)
年 卷 期:2018年第11卷第8期
页 面:1-1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新能源汽车 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 市场监管 京津冀地区
摘 要: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议。经研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