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猥亵行为违法性程度的判定
Determination of the Harm Caused by Indecent Acts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
出 版 物:《法治现代化研究》 (Law and Modernization)
年 卷 期:2018年第2卷第4期
页 面:92-10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陕西省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的资助
摘 要:猥亵行为违法性程度的判定对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判断时应当从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角度进行考察。显著轻微的猥亵是一般违法行为,严重的猥亵是犯罪,对于介于两者之间的情形应从猥亵的内容、强迫的程度、被害人的情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猥亵的场所、所造成的结果等方面来衡量。一部分性骚扰行为属于刑法上的猥亵。亲昵行为在具有社会相当性时不是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是指在公共场所公然地、肆无忌惮地实施严重的猥亵行为,不包括偷偷摸摸实施的情节较轻的猥亵。在网络公共空间强制猥亵的,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