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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利益分化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以可能

Why could Become Possible to Build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under the Condition of Social Interest’ Differentiation?

作     者:夏禹龙 

作者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上海200020 

出 版 物:《探索与争鸣》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年 卷 期:2013年第3期

页      面:29-3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社会利益 分化可能性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理论命题和实践任务。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是和谐社会持赞同的态度,但是马克思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利益高度一致的基础上的,而中国构建的和谐社会则是以社会利益分化为其基础的。因而要论证它的可能性,就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与中国特殊国情和现时代特征相结合,创造性地回答诸如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阶级斗争在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前后的不同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里资产阶级的作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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