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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实施与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

作     者:王利明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09年第1期

页      面:72-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征收征用制度 《物权法》 《宪法》 法定权限 公共利益 征用权 权利 

摘      要:《物权凄》的规定完善了我国征收征用制度,包括区分了征收与征用、明确了征收征用权的主体为国家、明确了公共利益是征收征用追求的目的并明确了征收征用必须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及被征收征用人获得补偿的权利等。因此,《物权法》虽然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简略,但其包含的内容却极为丰富,这些规定既是依据我国《宪法》所做出的,又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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