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
On Labor Rights and Labor Duties in China's Constitution作者机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出 版 物:《法学家》 (The Jurist)
年 卷 期:2008年第4期
页 面:56-64,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个体劳动权 集体劳动权 劳动义务 社会权 基本权利的限制
摘 要:宪法上的劳动权包含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两类,我国现行宪法仅规定了个体劳动权,对于集体劳动权在宪法性法律上有不完整的规定。通过对德日两国有关个体劳动权规定的比较,不同的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对劳动权的性质的影响巨大,从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历史和体系来看,应属于社会权属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劳动权仍具有两种给付请求权功能。同时,对于劳动义务,应将其理解为对公民劳动权的一种内在的限制,但在宪法上作专门规定的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