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外包形式的探讨及对策
作者机构:国网东营垦利区供电公司 鲁东大学
出 版 物:《电力设备管理》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Management)
年 卷 期:2017年第6期
页 面:51-54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主 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外包 《招投标法》 项目招标 安全压力 政府监管 人民币 建设市场
摘 要:随着电力建设市场的全面放开,各种施工项目、服务大量外包,社会力量承揽施工的人员、资质、技术、设备、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压力巨大。随之而来的是,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给发包企业造成很大压力,因此必须对外包加以规范。本文就各种外包形式从政府监管、法律裁判等各种角度,对外包形式的模式进行探讨,提出解决对策。一、施工合同外包的范围《招投标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又对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规定可以不招标。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计委令第3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