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协定》中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的不足及改善方案
A Legal Study on the Anti-Dumping New Shipper Review System in the Anti-Dumping Agreement作者机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出 版 物:《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0年第25卷第5期
页 面:74-79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2008年度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一般项目"入世后中国的国际贸易争端研究" 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转型期法治的理论 制度与实证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目前,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确实存在被部分出口商或供应商利用于规避反倾销措施。因此,有必要规定具有代表性出口和详细的调查及裁定程序。而且,因为对新出口商来说,新出口商复审具有原审的功能,因此要适用原审中所适用的程序规定。此外,要明确规定具有代表性出口的概念,并将复审期限规定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