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收缴假币是办理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收藏

收缴假币是办理存取款业务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

作     者:成仁金 

出 版 物:《西南金融》 (Southwest Finance)

年 卷 期:2010年第5期

页      面:73-73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存取款业务 法定义务 金融机构 假币 收缴 法定货币 经济主权 人民生活 

摘      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我国经济主权的象征。六十多年来人民币的发行,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相对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货币法。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