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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一个也不能少

作     者:王清 

出 版 物:《中国社会保障》 (China Social Security)

年 卷 期:2005年第5期

页      面:72-7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 强制性规定 基本分类 法律许可 劳动关系 行为 协商 

摘      要:义务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义务的基本分类有两种,一种是法定义务,即法律直接对行为内容作出规定;一种是约定义务,即由人们自己对行为内容协商作出约定,这种约定必须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劳动关系中,这两种义务都是必不可少的,都是必须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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