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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金融企业应实行利改税

作     者:张军森 

作者机构:江苏省农业银行 

出 版 物:《金融研究》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年 卷 期:1993年第5期

页      面:41-4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利改税 利润 税收 金融企业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全面展开,对专业银行企业化问题的研究工作亦在深入,但却极少涉及对金融企业利润上交形式进行彻底改革的问题。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现行国家与国营金融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利少弊多现行国家与国营金融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明显地有许多弊端。首先,专业银行基层行处除了留下很少的利润留成之外,其余全部逐级上交给了总行,然后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把这些利润再缴纳给财政部,而财政部规定各专业银行的留成比例远远少于其他国营企业缴纳税金后的留利水平,造成专业银行多劳不能多得;其次,国营金融企业留成占利润的比例逐年下降,企业发展基金的缺口越来越大,特别是农业银行。再次,由于国营金融企业没有实现 利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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