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欺诈及其对策
作者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北京100020
出 版 物:《甘肃社会科学》 (Gansu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05年第3期
页 面:76-78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提单欺诈是海运欺诈的一种,影响国际贸易活动的正常开展。从本质上讲,该种行为具备侵权行为构成的三个要件,是一种侵权行为,往往导致贸易中的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遭受重大损失。一方面,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为防范该种行为发生,可以采取严密信用证条款、以海运单代替提单、全面谨慎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等具体对策;另一方面,为根本解决提单欺诈问题,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需对提单制度本身加以完善,即以法律的形式将提单制度证券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