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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典中的法理及其现代价值——以《唐律疏议》为研究中心

Fali in the Traditional Code and Its Modern Value: Focusing on Tang Lu Shu Yi

作     者:蒋楠楠 

作者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发展》 (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2018年第24卷第5期

页      面:47-6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宋代司法判决中的推理与逻辑研究"(16CFX010)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法理学 《唐律疏议》 儒家经义 法理 

摘      要:传统中国不仅有自成体系的法律之学,亦有逻辑自洽的法理。以儒家经义为重要渊源和依据,以实现儒家政治理想作为立法宗旨与目的,是传统中国法理最为显著的特点。具体而言,《唐律疏议》中含有类似于西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等要素,这些要素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功效。君亲无将,将而必诛、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及讲信修睦是《唐律疏议》中处理好国家君主与臣民、官僚与民众以及民众内部关系的基本法理。传统中国法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智慧宝库,对其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能够增强我们的民族自信,提升我们在国际交往活动中的话语权。传统中国法理与现代法理的结合,将为当代法律体系的修订与完善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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