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析公安机关在治安行政诉讼中的作为
作者机构: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出 版 物:《东岳论丛》 (DongYue Tribune)
年 卷 期:2001年第22卷第4期
页 面:120-121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尽管在治安行政诉讼中公安机关与原告相比享有较少的权利 ,但并不是不享有权利 ,应当在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去积极作为。一是思想上的作为 ,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二是行为上的行为 ,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据 ,要积极应诉 ;三是事先的作为 ,要提高治安管理主体的整体素质 ,积极推进治安管理的科技化现代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