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储蓄管理条例》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机构:武汉金专实验银行
出 版 物:《武汉金融》 (Wuhan Finance)
年 卷 期:1993年第7期
页 面:15-17页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主 题:储蓄管理条例 储蓄业务 储蓄行为 证券市场 储蓄机构 定活两便储蓄 定期储蓄 整存整取 股份制企业 活期储蓄
摘 要:现行《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储蓄机构开展储蓄业务的新的行为章程,现已进入实施阶段。尽管《条例》既简化了计息手续,又强化了法律责任,确保储蓄行为的法律性,同时也利于与国际经济接轨,但《条例》本身及人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某些提法及其实施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储蓄吸收上无诱惑性。现行计息规定削弱了储蓄存款的吸引力,会使储蓄存款增长幅度或增长额降低,甚至出现(?)增长。实际上,自现行《条例》实施以来,储蓄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全国性大滑坡,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今证券市场日趋完善,股份制企业纷至沓来,内部集资应接不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