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遗失书稿并未侵害作者的著作权
作者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1年第6期
页 面:41-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财产侵害 出版者 著作权 作者 书稿 遗失 侵权之诉 赔偿请求
摘 要:【裁判要旨】作者根据出版协议向出版者交付书稿后,出版者即负有保管义务。出版者遗失书稿的,作者可基于协议提起违约之诉,也可基于物权提起侵权之诉,侵权之诉中被告应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出版者遗失书稿不构成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单纯的财产侵害并不足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