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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数字化的税收规则研究系列文章(七) 经济数字化时代的BEPS行动:在规范与现实之间

BEPS Actions in Digital Economy Era: Principle and Practice

作     者:罗翔丹 刘奇超 张春燕 Xiangdan Luo;Qichao Liu;Chunyan Zhang

作者机构:荷兰全球转让定价联盟有限公司阿姆斯特丹1096AS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上海200122 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北京100037 

出 版 物:《国际税收》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年 卷 期:2018年第7期

页      面:24-34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经济数字化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常设机构 转让定价 税收协定 打击有害税收实践 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国际增值税/货物与劳务税指南》 

摘      要:BEPS行动的协同治理有助于解决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问题。理论上,数字化并未带来独特的BEPS问题,但高度数字化商业模式的一些关键特征,如无实体的跨境经营,依赖于无形资产,数据、用户参与及其同知识产权的协同,可能会加剧BEPS问题。实践中,按照从市场国到投资国的思维逻辑重新审视数字经济下的BEPS主要行动,有助于重新认识和理解其在恢复对‘无国籍收入’征税和解决消费环节的BEPS问题方面的设计初衷与规制措施。具体内容涉及对税收协定、常设机构、打击有害税收实践、转让定价、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国际增值税指南在内的一系列政策调整和征管改革。鉴于OECD目前对数字经济短期征税方案态度与全球性单边方案的兴起,BEPS行动在未来仍是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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