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手续A.B.C
作者机构:上海海事局
出 版 物:《航海技术》 (Marine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03年第6期
页 面:75-76页
学科分类:081505[工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08[工学] 0815[工学-水利工程]
摘 要:船舶登记主要通过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光船租赁等的登记以确认船舶的所有权、航行权、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等.根据等有关航运法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等的取得、转让、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994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是进行船舶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共有十章五十九条,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各海事局(港务监督)一项重要的日常性的监督管理业务,船舶登记对规范船舶管理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一些航运单位对该不知晓、不熟悉、不理解或误解,致使有关单位或因有关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要求而被退回,来回往返,牵扯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或因没有及时办妥有关登记而影响船期;或造成船舶被滞留;或甚至造成船舶产权的纠纷等等问题.为此,笔者试以流程图及代码等形式对船舶登记的主要环节、内容、要求等加以直观、简要地说明,以使之基本明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