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七部门关于废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机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金融办 广东省工商局
出 版 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18年第16期
页 面:43-4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示范单位 广东省 信息化 经济 行政主管部门 法制办公室 监管部门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粤经贸(中小局)[2005]637号)已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