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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协议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出 版 物:《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05年第24期

页      面:30-3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暂行办法 通用项目 选择供应商 采购目录 采购效率 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形式 技术指标要求 降低成本 

摘      要:省直各单位: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成本,方便采购人的零星需求,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目录中部分通用项目推行协议定点方式的管理,制定本办法。一、协议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定点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采购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或商品的品牌和型号的一种采购形式。二、协议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采购人需求频繁、数量较小、金额不大,且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连续供应和服务的项目,或有一定的技术指标要求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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